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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交了完整答卷回复的中国涉案企业的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和补贴额按照其提供的信息确定;对于未提交完整答卷回复的企业,其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按照出口价格×101%确定,补贴额为15.84元(人民币)/千克。上述裁决自2012年2月20日起有效。2008年8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6061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2009年2月1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7%~101%,补贴率为2.59~15.84元/千克。2011年9月1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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